关于张向聪申请执行陈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7-03-06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2017)粤1502技鉴评字第2号   

陈泽新[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汕尾市城区人,住汕尾市城区大马路160号503房,身份证号码:441502197007281031,系本院生效判决(2015)汕城法民一初字第400号被告]

    关于张向聪申请执行陈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摇珠选定对被执行人陈泽新所有位于汕尾市区通北十六巷3号(房地证号:1918043号)房地产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摇珠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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