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向聪申请执行陈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7-03-17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浏览量:
公 告
(2017)粤1502技鉴评字第2号
陈泽新[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汕尾市城区人,住汕尾市城区大马路160号503房,身份证号码:441502197007281031,系本院生效判决(2015)汕城法民一初字第400号被告]:
关于张向聪申请执行陈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3月15日进行摇珠,确定深圳市和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标的物的评估中介机构,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15时进行现场勘查。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摇珠结果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