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申请执行邓小燕、陈伟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7-04-24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2017)粤1502技鉴评字第19号

邓小燕[女,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华庭B1802房,身份证号码:441521198007171813,系本院生效判决(2015)汕城法民二初字第243号被告]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申请执行邓小燕、陈伟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5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摇珠选定对被执行人邓小燕所有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罗岗路口京南华庭商铺SP1041号(深房地字第6000592476号)、SP1009号(深房地字第6000592457号)、SP1008号(深房地字第6000592522号)、SP1049号(深房地字第6000592546号)四处房地产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摇珠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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