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申请执行陈东恒、陈伟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7-05-11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公 告
(2017)粤1502技鉴评字第19号
陈镜清[男,198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新三村新龙路28号,身份证号码:441521198709081812,系本院生效判决(2015)汕城法民二初字第249号被告]: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申请执行陈东恒、陈伟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5月8日进行摇珠,确定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案标的物的评估中介机构,并定于2017年5月17日10时进行现场勘查。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摇珠结果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