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1信息来源:浏览量:

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

执行案件名称:林淑惠、林帆、林绿茵等申请执行汕尾市城区国财食品有限公司(原汕尾市城区食品公司)

案号:(2014)汕城法执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执行人员及联系电话

备注

曾昭梗

林墩平

3438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罗书记员

陈美珠

陈美珠

3166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董玉英

董仰诚

9580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黄桂海

曾向帆

4809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黄赛月

颜振喜

6940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陈惠

陈飞雪

1944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蔡丽英

黄志坚

5923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傅发

傅品义

6577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蔡晓华

蔡长锋

3196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蔡义波

刘继忠

5996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马惠芹

陈美珠

3164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林桂兰

罗世森

4772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李海元

李振群

4932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林宗华

黄宋耀

14906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黄智民

黄少华

2376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詹良娣

吴丽芳

3193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余双福

余小平

14244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叶锦兰

叶桂香

2575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颜振光

董丽英

5013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翁克信

3645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余在

曾向

785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曾玉兰

叶桂香

3164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卢成波

吴丽英

13480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林泽锋

陈宣

18067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石稠

曾向

24052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潘础忠

7968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曾昭梗

林墩平

10178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李海元

李振群

2260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施奕成

陈佩红

1361元

执行款

06603399643


公示期三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出相关证据材料。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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