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零容忍” 从严打击不松懈

发布日期:2015-12-08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禁毒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今年1至10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33件139人。其中,贩卖毒品罪74件77人,非法持有毒品罪33件3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6件27人。

为了应对当前毒品犯罪隐蔽性、零星贩毒多等问题,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势头,我院主动加强同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一是严厉打击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在法定刑幅度内一律予以从重处罚。今年1至10月,对21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判率为15.1% 。二是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和没收作案工具,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经济资本。今年1至10月,我院对135名毒品犯罪分子并处罚金,对4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是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今年以来,因吸毒后行为失控的放火、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吸毒人员为获取毒资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也不在少数,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我院始终保持严防严打、高压威慑的态势,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不留禁毒“死角”。四是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五是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严把毒品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六是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将案件审判结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通过案件公开审判,利用网络、平面等媒体配合报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析法,充分发挥审判的预防、威慑、教育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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