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审管办到我院进行清案工作督导

发布日期:2015-12-30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12月17日下午,汕尾市中院审管办主任韦革、民一庭副庭长彭晓春一行到我院进行清案工作督导,并与我院各分管副院长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我院审管办主任赖丽梅就清案工作部署与清案工作进展进行汇报,重点汇报了清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与金融借款纠纷两大系列案件所采取的措施,赖主任表示,尽管我院今年收案数与未结案数同比双双下降,但存案工作量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下一步审管办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业务部门须千方百计配合清案工作,打好年底清案攻坚战。我院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今年民事案件存案以婚姻家庭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这两大类型案件为主,尽管各业务庭已集中一切办案资源,全力投入到清案工作中去,但由于十二月中旬上述两大类型案件的新收案件数量较多,我院民事案件清案任务压力较大。

韦革主任在认真听取汇报之后,高度肯定了我院清案工作的各项措施与取得的实效,指出下一步两级法院应就清案工作情况加强沟通与交流,继续保持干劲,争取取得更大的清案进展。彭晓春副庭长要求在注重清案效率的同时还应兼顾案件办理质量,对民事案件办理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注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如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结算问题时,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其拥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的权利;二是在人身损害纠纷类案件中,由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不尽相同,两者所对应的赔偿费相差较大,法官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慎认定评残标准,确保案件社会效果;三是要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做到清案质量、效率两手抓。

我院陈伟星副院长就此次座谈会做了总结,表示我院将继续加大力度贯彻执行各项清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清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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