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庭荣立集体二等功受到省法院表彰

发布日期:2014-05-13信息来源:浏览量:

2014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为2013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嘉奖。我院刑庭荣立集体二等功受到省法院表彰。

我院刑庭有三名审判人员,二名书记员,2013年度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11件,判处罪犯404人;上诉案件14宗,维持13宗,维持率92.8%;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1 宗,调解 10 宗,调解率91%。

为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件案件,该庭同志认真学习刑事审判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每当新法律及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就及时组织学习,全面理解、掌握法律的立法精神及规定。碰到疑难、新类型案件,大家就聚集在一起认真讨论,确保案件焦点明晰,法律适用正确。工作中,严格落实法官的审判权利和责任,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对所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裁判负责,排除了权责不分现象,杜绝了案件超审限现象,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办理案件时,该庭同志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标准来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到定性准确,防止错判、误判;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提高了量刑的透明度,被告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服判率相应提高;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制度,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现象;强化程序公正意识,所有案件都在审限内办结,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从有利于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出发,该庭同志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贩卖毒品、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从严打击;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坚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在化解矛盾的前提下依法公正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院刑庭是一个先进集体,2009年1月被汕尾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1年3月被汕尾城区委、区政府评为“维稳及综治先进集体”;2012年1月被汕尾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2月,被汕尾城区“三打”领导小组评为“‘三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院党组希望刑庭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号召全院干警向刑庭的同志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着力开展“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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