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究刑责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 我院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发布日期:2016-01-26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附带解决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对于有效贯彻我国刑法罪责相适应原则,实现刑罚的公平与正义,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和上访,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院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促成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和解,使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合理的经济赔偿,服判息诉,实现办案的法律公正效果与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两辆摩托车相撞引发打斗

致对方轻伤者赔偿后获轻判

2015年11月26日,我院对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6月23日中午,被告人戴某与被害人施某某各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汕尾市区通航路信利车站红绿灯路口时发生碰撞,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并打斗,被告人戴某将被害人施某某打致轻伤。案件审理期间,经法官调解,被害人施某某与被告人戴某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戴某通过其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施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万元,被害人施某某对被告人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戴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持斧头将被害人砍成重伤

赔偿30万元取得谅解

2012年7月13日20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某在汕尾市区海滨路“水出冷冻厂”购买冰条时,与该厂员工施某X 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陈某某遂持斧头砍中被害人施某X 的头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施某X 的损伤属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

2014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2月3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被害人急需治疗费用,法官决定先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一起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经调解,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徐某某与被害人施某X 的妻子曾某某一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陈某某一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施某X 一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施某X 亲属一方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减轻处罚。我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庭前调解审中力促判前兑现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我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两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甚至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我院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指导思想,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在维护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着眼于被告人犯罪后矫正与改造,充分考虑保护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应用“庭前调解、审中力促、判前兑现”方法处理,促成案件的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对被告人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对其行为危害进行弥补,使被害人的精神创伤得以弥合,从而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从轻处罚。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特点,坚持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努力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矛盾对立情绪,既不放纵犯罪,又使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合理的经济补偿,促使双方服判息诉,实现办案的法律公正效果与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突出调解技巧和方法,针对具体案情,结合刑事犯罪的客观事实,坚持以法以理服人,通过释法说理的思想疏导工作,尽量减少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间的仇恨心理,缓解彼此对立情绪。着重教育被告人,指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诚恳认罪服法,是争取从宽处理的路径,尽力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使纠纷得以化解,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洞悉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了解被告人赔偿能力状况,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亲属是否愿意代为赔偿等情况;了解被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做到心中有数。在摸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制定调解策略,有的放矢地主持调解,宣讲法律,讲明道理,使双方当事人在明确合理赔偿数额的基础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四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好友、同事、基层组织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中间人不断做工作,结合“背对背”分头调解的办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法律与情理得到互补,被告人服判、被害人息诉。

2015年,我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0件,其中民事部分用调解方式促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给付赔偿款的6件,调解率60%。相比2014年,调解率上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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