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到两个月又非法持有毒品 城区一男子“三进宫”
发布日期:2016-09-21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城区无业男子徐某某此前曾因犯罪二次入狱,却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刚满两个月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抓。日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1月21日,徐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9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2年12月17日,已染上毒瘾的徐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2015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徐某某很快又染上毒瘾,遂向他人购买毒品用于吸食。
2015年12月30日晚,被告人徐某某同其女友在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一宾馆登记入住后被民警查获,在其所有的一件绿色羽绒外套缴获疑似毒品23小袋及1小瓶。经检验,所缴获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成分,净重共计73.67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共73.6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累犯,且属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