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一男青年贩卖咳嗽水获刑

发布日期:2017-05-04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谁都知道咳嗽了就到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咳嗽水喝,但是如果未经许可,私自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咳嗽水,就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日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宗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咳嗽水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至10月18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联系工具,先后在汕尾市区通港路星空游戏机室等地,将含可待因成分的咳嗽水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共3次,共得款人民币495元。2016年10月20日,民警抓获被告人蔡某某时,现场在其身上及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上缴获咳嗽水29瓶(其中一瓶存三分之一瓶),旧“乐视”牌手机1部。经鉴定,所缴获的咳嗽水均检出可待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法,非法多次贩卖含有可待因成份的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给他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蔡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连线法官

咳嗽水含有可待因或罂粟壳成分,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2005年,国家就把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类药水列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药,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才有处方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说,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咳嗽水,就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咳嗽水因为购买方便等因素,渐渐成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年轻一代中尤其泛滥,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

据被告人蔡某某供述,其于2014年在朋友的感染下开始服食咳嗽水成瘾,每瓶咳嗽水要一百多元,每2至3天要喝完一瓶咳嗽水,也就是说一个月要花一、二千在购买咳嗽水上。这对于在网吧打工的蔡某某而言,无疑是一笔大的开销。在经济压力下,他便在网上贷款用于家用和购买咳嗽水,也就此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而网吧是最佳的兜售场所之一。不少年轻人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在玩网游困倦时,觉得喝一瓶咳嗽水很提神。如吸毒人员刘某某供述,其购买咳嗽水是为了打游戏有精神,不喝咳嗽水打游戏就不起劲,有时由于买不到咳嗽水就干脆连游戏都不打了。这些人最终就跟被告人蔡某某一样,因长期大剂量服用导致依赖并成瘾。

法官提醒,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咳嗽药水属于处方药,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长期吸食毒品或是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咳嗽水最终会造成神智失常,也会引起昏迷和心跳停止,最终会导致窒息死亡。当身体出现疲累时应注意休息,平常注意运动,不可因为玩网游废寝忘食,更不可通过食用咳嗽水等药物提神,否则一旦成瘾,终会走上吸毒或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给个人身体、家庭、生活带来巨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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