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公司员工盗窃公司财物获刑7个月

发布日期:2017-10-30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汕尾市区一公司员工,趁车间无人,盗窃手机模块销赃。日前,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2月的一天,杨某某在公司上班时,趁车间无人,盗窃手机模块19粒并带出厂区,通过手机联系后销赃给王某某(另案处理)。当天21时左右,杨某某采用同样方法盗窃手机模块19粒,在带出车间时被公司安检人员发现并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手机模块19粒,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38粒手机模块,每粒195.76元,价值共人民币7438.88元。案发后,杨某某向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顺利侦破王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杨某某家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3724元,该款已归还失窃单位。

  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38粒手机模块,价值共人民币7438.88元(其中既遂部分价值人民币3719.44元,未遂部分价值人民币3719.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在盗窃19粒手机模块,带出车间时被发现并现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手机模块19粒,属盗窃未遂,对该宗盗窃犯罪依法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提供向他购买所盗窃手机模块19粒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有关线索,使民警顺利抓获王某某,且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企业要加强员工法制教育

  法官介绍,近几年一些企业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案件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的员工被抓获后均被处以刑罚。员工违法犯罪,对企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法官建议,企业应把对员工的法制教育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科学的法制教育实施方案,以员工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可以请一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定期给员工上法制课,也可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知识测试,或者开辟普法宣传专栏等,还可以组织员工到法院旁听相关案件的审判,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学法、守法意识,引导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对企业价值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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