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纾民困,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4-09-03信息来源:浏览量:

先予执行纾民困,司法为民暖人心

 

近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一份先予执行申请材料,申请人为一起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办案法官经过仔细核查,依法作出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今年的首份先予执行裁定书。

经了解,胡某(女)与徐某(男)在离婚时约定,孩子徐某某由母亲胡某抚养,父亲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母亲胡某名下银行账户,但自离婚起,徐某却并未按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近期,因母亲胡某失业导致经济困难、难以支撑生活,徐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其父亲徐某追讨抚养费,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部分抚养费的申请。

该案办案法官接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材料和事实,认为申请人徐某某与被申请人徐某之间的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基本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执行法官在收到裁定书后,迅速启动执行程序,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并提前将部分抚养费执行到位,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深厚绵长的为民情怀、永葆至真至深的为民初心,尽心竭力办好为民实事,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兼顾情理价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通过先予执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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