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处置高效,提升工作质效,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行,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要求,结合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和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调度、执行考核、数据分析、视频会商等功能进行有机整合。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与公安、银行、不动产、税务等联动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惩戒常态化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执行案件登记录入并实施繁简分流;
(二)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四)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五)执行案款管理;
(六)网络拍卖监管;
(七)协同执行案件报送、审批及协调处置;
(八)通过远程视频、单兵执行系统、车载指挥系统进行远程指挥和调度;
(九)执行视频会商、请示汇报和安排部署;
(十)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十一)下达执行工作通知公告、上报重大执行活动、数据报送等信息;
(十二)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十三)办理向省院报送的边控、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委托送达及调取证据、司法互助等手续;
(十四)执行工作考核;
(十五)执行数据分析、决策;
(十六)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息化应用工作;
(十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培训、宣传和汇报演示;
(十八)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章 人员设置及值班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配置信息管理人员1-2名或由信息办公室安排1—2名技术人员协助执行指挥中心做好系统开发、安装、部署、维护和使用事宜,确保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和实体化运作顺畅。
第六条 工作日实行5×8小时在执行指挥中心在线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不得空岗、脱岗。值班人员主要相关职责如下:
(一)值班签到:值班工作人员要于上午9:00前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上签到。
(二)接听值班电话: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耐心作答,对于不属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范围的值班电话要详细记录,及时报告领导;
(三)督办事项办理:即时接收上级人民法院转发的执行督办事项,对于长期未签收、未办理、未办结、未转办事项委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进行催办。
(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每日查看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超期情况,将相关超期信息及时通知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定期分析本区法院节点超期情况。
(五)秘钥管理:负责对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秘钥及工商查询秘钥等使用管理。
(六)上传下达:及时接收上级法院下发的文件、执行法官提交的报告等资料,要立即层报领导,做好远程指挥、调度的衔接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超期情况,通过督办系统督促执行法官进行整改。
第八条 报结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实际执结案件进入实结案件管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监管,确保终本程序节点符合相关要求,对检索出的不合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通过督办系统进行督查,督促核查整改。
第九条 签收、转办执行委托事项,监督本院对在委托期限内办结。接收上级法院下发或转发的终本案件督办,并进行核查,对符合恢复条件的,要求承办法官立即恢复执行,对不符合恢复条件,要求承办法官作出说明。
第十条 定期发布执行指挥中心综合数据分析情况,具体包括执行收结案情况、终本案件情况、执行信访情况、接收上级法院督办事项情况、委托执行情况、网络司法拍卖情况、舆情信息情况、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情况等。
第四章 指挥调度
第十一条 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对执行案件、执行人员、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第十二条 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可以与上级法院进行视频会议、协调案件及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对重大执行案件的执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形,应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对携带单兵系统人员、车载指挥系统人员等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