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团队办案分工规则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团队办案分工规则
为统一执行办案标准,明确执行各执行团队人员、分工及职责,结合本院执行实际,经局务会议讨论一致,对执行事务中心及办案团队职责分工设置如下:
执行局内设执行事务中心,事务中心下设立案集约组和执行服务组,执行服务组分外务小组、保全小组、内务小组、宣传研判组。执行办案实施团队分5个小组。
一、执行事务中心团队
1.执行集约立案组
负责人陈家伟,组员王若桐(兼司机)、余炳城、梁泽洋
职责:全面负责执行集约立案组工作。
2.执行服务组
外务组负责人刘学聪、组员林信斌(兼司机)
职责:(1)送达本院的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裁定书等文书及传统查控、居住地调查等工作;
(2)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查控等相关事项;
(3)完成局领导交办得其他事项。
3.保全组及其他事项
法官胡良岸,负助理余小阳、书记员陈城,柳应达负责配合送达等
职责:(1)负责保全事项;
(2)恢复执行的案件由原承办人(含书记员)承办,其他的恢复执行案件由该组成员处理,特殊由局长进行调配办理;
(3)信访案件
4.内务组
负责人陈家伟,组员梁泽洋
职责:(1)办理委托事项;
(2)处理内勤事务(包含财务核对记账)。
5.宣传研判小组
负责人胡良岸,组员吕俊智、黄伟群、林宝存、陈家伟
职责:负责搜集相关执行素材和案例,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指导、调研、宣传、案列、司法建议等。
二、执行实施团队成员及分工
(1)执行办案实施第1小组:法官吕俊智、书记员钱小锋、张焕棠,办案比例30%;
(2)执行办案实施第2小组:法官林宝存、书记员罗秋艳,办案比例20%;
(3)执行办案实施第3小组:法官胡良岸,执行员吕宏辉(挂靠法官胡良岸)、书记员黄晓丹,办案比例20%;
(4)执行办案实施第4小组,法官黄伟群,书记员陈智贤,办案比例20%
(5)执行办案实施第5小组:法官胡良岸,执行员陈家伟(挂靠法官胡良岸)、书记员王若桐、梁泽洋,办案比例10%;
上述办案组负责办理本局所有案件(包含执诉前调及执保),局长根据人员状况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办案比例或数量可适当予以调整。
本办案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碰到实际问题由执行局解释。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