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城法〔2023〕35号)

发布日期:2024-05-21信息来源:浏览量: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1+6+N”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1+6+N”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推进基层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城区法院积极构建和完善基层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测,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强化诉非分流工作,积极推进全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调解中心与社会治理中心的深度融合

为了更好的完善“社会治理中心+网格化+民情地图”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首先需具体将一站式平台资源整合,推进调解中心和社会治理中心的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平台统筹安排,线上可依托成熟的广东诉讼服务网下的调解平台,线下可在调解中心和综治中心实现调解资源互通。同时,加强与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在原有设立的镇(街道)级村级诉讼工作站基础大力推进与综治中心融合,推进诉讼工作站和社会治理工作站的统筹协议,增强村组两级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承接力。(责任部门:立案庭、田法庭)

(二)明确法院人员进驻社会治理中心的工作任务

坚持科学统筹,配合各级综治中心实体运作,整合各部门力量,推进长期进驻工作,我院根据上级基层治理方案,在各村镇(街道)综治中心实行法官值班制度,实现一站式解决群众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需求诉求,发挥综治中心优势互补、提能增效,最大限度把基层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田法庭、立案庭)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测工作

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加强定时排查统计月度、季度、年度矛盾纠纷化解和调解实效的工作台账,确保排查精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法院与区镇(街道)村(社区)的矛盾化解工作实际,做好矛盾化解联席研判工作,强化对风险隐患大、矛盾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集中排查。(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

(四)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做好与基层各单位的联动,制定好诉前联动调处机制,共建诉讼服务站,持续加强部门职能下沉基层,进一步履行法院指导基层调解工作的职能。(责任部门:立案庭、田法庭

(五)强化诉非分流工作

加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对家庭婚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务纠纷、消费纠纷等多发且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加强调解引导。加强调解与小额诉讼、速裁诉讼的联动,在当事人不同意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做好前期甄别工作,提高诉讼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立案庭、田法庭

(六)强化人民调解

我院要主动融入辖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向辖区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将人民调解力量统筹整合,将医疗、交通保险、劳动争议各领域的调解力量纳入调解库当中。同时要加强与司法局一同开展调解培训,做好人员管理,进一步履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司法职责。(责任部门:立案庭)

三、运行机制

(一)分流交办机制

我院主动融入辖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向辖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加快制定调解中心与综治中心的调解互通机制,积极推动调解中心和综治中心的阵地融合,在区级综治中心设立常驻接待窗口,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事项,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就地进行调解;对暂不具备调解条件,可由各调解团队进行磋商,并预约开展调解工作。

(二)法官值班机制

结合法院实际工作情况和调解指导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官值班制,由法官指导各区级、镇(街道)村级综治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开展日常调解工作和提供法律咨询,实现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的目的。(员额法官入驻名单详情见附件)

(三)调解团队机制

中心调解团队应配齐配强,采取“专职+兼职”结合、“特邀+常驻”结合,配合调解团队研判机制,做好调解分工工作。由专职常驻调解员负责前期录入、跟进调解、研判、回访、制作台账等事务性工作,由兼职特邀调解员负责研判、沟通、会商、指导等调解专业性工作。应注重线上调解,由线上调解或线下音视频调解作为个案的台账。同时探索将专职调解员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四)评价督导机制

把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定期通报,及时开展回访,抓好结果运用。对分派的调解案件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纳入绩效考核评分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6+N”体系建设,需加强政治认识,牢固树立全区调解工作“一盘棋”思想。坚持区委党委领导,在院党组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统合司法审判力量积极参与其中,配合将调解中心与各级综治中心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抓紧抓实。因时因地制宜整合现有法院资源、人员、设施,配合建设完善综治中心。

(二)增强保障力量

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推动司法审判力量下沉基层,各部门负责人要有大局意识,从实际出发,做好非诉讼调解工作,做到每个调解案件落实到每个司法人员,防止出现形式主义。

(三)加大机制建设力度

加大涉及民生福祉领域的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建设力度,尤其是家庭婚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纠纷等多发领域。把握现今基层治理工作体系构建的契机,积极与未建立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的机关单位沟通,做好相互间调解联动机制构建与实施。

(四)扩大综治中心宣传面

    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做好综治中心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通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应加强典型培育,将多发领域纠纷中涉及面广、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宣传。

    

 

 

附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入驻各镇(街道)员额法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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