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俊权申请执行陈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8-04-17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浏览量:
公 告
(2018)汕城法技鉴评字第7号
陈学军[男,197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尾市区西门变电站西侧祥富小区A栋701号,身份证号码:442530197006220030,系本院生效判决(2016)粤1502民初126号被告]:
关于郭俊权申请执行你一案,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摇珠选定对被执行人陈学军位于汕尾市区西门变电站西南侧祥富小区A栋701号房屋房产委托评估的中介机构,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摇珠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