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一)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审查再审案件的申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登记立案或者不子受理;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指导和监害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及仲裁保全或者驳回申请;立案调解、办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案件;负责案件排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排定主审法官、排定跟案法官助理、书记员、排定开庭时间及审判法庭等职能;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负责来信来访,院长接待日和法律咨询等工作。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和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3.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人格权纠纠纷、婚烟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土地、林业、矿产、渔业、计划生育、物价、城建、环保、交通运输、邮电、统计、技术监督、商检、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烟草专卖和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
依法审判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再审案件;审判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依法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5.执行局
对依法由本院执行的案件行使执行裁决权、行使执行实施权。
负责协调法院执行争议的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级部门及有协调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和争议;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执行案件;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负责管理委托执行案件;负责研究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执行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6.田墘中心人民法庭
主要代表法院在本辖区内行使审判权,审理辖区内属基层法庭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城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委及党组搞好城区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办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等级申报工作;负责城区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负责全院干警培训、考核、考察、调配、人事任免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各种奖励、人事档案管理、采集和分析人事信息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城区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
负责本院的纪律和觉风廉政教育;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违纪案件;处理控告检举法院党员、干警违纪的来信来访和法院党员、干警的申诉工作。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2.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和会议记录;负责本院的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及院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人员、司法警察等服装、装备管理;负责院机关总值班及安全保卫;负责法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财务管理、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事工作;负责司法委托工作。
负责押解人犯和开庭审判值庭等工作配合执行人员执行案件,负责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法警警衔的报批工作;负责法警训练工作。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3.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入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等绩效考核等审判管理职责。
负责法院调研工作;信息资料的综合、整理,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编写法院简报、大事记和有关材料;负责法治宣传和司法统计工作。
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