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3-25信息来源:浏览量:

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5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分析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着力推动整改落实落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党组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政治思想纪律建设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审判、执行五个专项整改工作组,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作为组员,负责完成各项具体整改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全盘统筹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全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抓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落实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2021年5月30日,我院党组召开会议,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坚持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统筹结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诉讼费清退以及枪支管理等专项整改行动,有序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到位。2021年5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党组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共22次,召开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报告会等5次,听取各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发督办通知等形式加以推动,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有力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整治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制度和完善各类制度性规范性文件,切实巩固和拓宽整改成果,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真抓实干,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13项主要问题,我院党组认真对照检查,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政治思想引领不够有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需进一步加强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的“ 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学习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会后第一时间形成会议纪要。2021年以来,我院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共49次。

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制定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多措并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狠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1年以来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4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政治教 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2021年,我院共召开支部大会85场次,支委会76场次,党课30场次,组织生活会31场次,民主生活会3场次。改进学习方式方法,采用收看收听学习视频,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邀请党校老师到我院作党史学习教育、意识形态以及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定期检查及通报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情况。

       2.关于“贯彻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彻落实“公正司法”。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进一步厘清权力和责任界限;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案件风险评估与监管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实现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指导、监督、把关职责。强化司法能力建设,2021年,组织以及选派干警参加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培训300余人次(包括同步视频培训)。对市委巡察指出的发改案件的2名主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二是深植“司法为民”观念。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法官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转化党史学习成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弘扬英模精神,组织观看胡国运、张保国、周春梅等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全院干警向先进看齐,树牢司法为民意识。对巡察指出的被发回重审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民事案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示谈话处理。及时梳理巡察指出的滞留案件款,通过《汕尾日报》、院门户网站通知各权利人到我院办理领款手续,对能清理的案件款及时进行清理,对无法清理的案件款提存地方财政代管。

三是优化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结构,2020年11月以来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审委委员共5人次。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严格落实类案检索,规范审理报告格式,并提前将审理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发至各审委委员。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审判委员会委员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发表意见。配备审判委员会秘书,把审判委员会的议题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及时归档留存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

      3.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实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了关于执行款落实的整改情况汇报。落实领导包案制和承办人负责制,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对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的财产调查工作,把“黑财清底”工作做细做实。根据《广东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试行办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落实“打财断血”要求,加强对黑恶案件财产的执行力度。

二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落实整改工作推进会、员额法官工作会议,强化督促落实,坚持办案质效和司法公开同部署、同促进,加大对司法公开的执行力度,做到常态化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庭审时开展庭审直播;案件审结生效后,及时按规定将裁判文书上网。

三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流程集约化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执行款项的管理,严格适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系统,设立执行款物台账,加快执行案款清理力度,对能清理的案件执行款及时进行清理,将无法清理的执行款及时提存地方财政代管。加大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质效;对已终本尚未恢复执行案件,及时发现、甄别可供执行财产和财产线索,对符合规定的案件快速恢复执行到位。简化执行款退费流程和手续,及时发放执行款。

       4.关于“履职尽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巡察指出的我院办公建设用地有关征地手续和证件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沟通协调,按要求提交相关办证材料进行确权,对按现有政策确实无法办理的,经院党组决定,对已缴纳的征地款予以申请退还,以解决挂账问题。对因记账错误存在挂账问题的附属楼工程款通过调整账目,冲减结转结余经费予以整改。对干警欠款的挂账问题通过追讨进行整改。我院将继续发挥担当精神,及时跟踪督促,攻坚克难,持续发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强化诉讼费管理。开展诉讼费应退未退、应收未收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诉讼费管理办法》,在《汕尾日报》发布诉讼费退费公告,加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加快对诉讼费应收未收和应退未退等问题整治。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抓实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阵地建设管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研究调研工作,其他院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与分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按照规定次数开展针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和调研。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教育培训,强化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认识,依托“广东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开展教育培训和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有效提高了全院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了阵地建设管理,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维护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等机制 

  三是规范管理网络意识形态行为。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院工作人员新媒体账号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干警网络行为。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制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规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加强对门户网站内部安全的防护,对我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与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我院采购第三方服务,不定期组织专人对我院网络从防火墙设置、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对外宣传或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加强舆情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

   (二)纪律建设不够严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各项奖金福利发放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各项规定并已整改

2.关于“纪律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我院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等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推动从严治警,全面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断增强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做到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肃纪律规矩,对违反纪律规定干警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我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21名在编在岗干警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或批评教育,对1名干警因违反政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由区纪委对1名干警因违反办案纪律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1年,我院各党支部召开正风肃纪反腐专题讨论会和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共14场次,不断警醒干警守住底线。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强化干警日常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审务督察,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确保党规党纪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以来,我院开展常态化谈话提醒共计21人次。

       三是规范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干警因公用车需报综合办公室同意,提前在综合业务系统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登记表。该登记表存档,作为用车加油的凭证。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警车使用程序,及时更正车辆档案管理的信息。    

      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均衡结案意识,培育审判人员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扭转“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和做法;同时将结案均衡纳入考核指标,促进收结案件进入良性循环。

二是我院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开展对已结案件归档情况的清查,规范案件归档工作。对巡察指出的1577个未归档案件,已全部进行归档。

       4.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资产已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对尚未估值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估值并已登记入账。

       二是加大财务审核把关。完善报账手续,对凡购买物品,均需提供入库表或验收表方可报账;领取物品时,需在签领表(簿)上登记。完善财务凭证管理,对所有支出凭证在审报批时均应有经手(报销)人、证明人签名,审核人审核、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报支。进一步提高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认识,要求采购验收小组在采购项目验收过程中严格履行验收职能,确保采购物品需求与实物的一致性,验收手续不齐不予支出。规范油费报销,取回所有预付油费的发票和车辆实际发生油费明细表,并签订改变结算方式协议,充值油费时开具发票以便入账,月末再附上每辆公务用车使用油费明细表。严格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要求,清退多缴纳部分。

三是规范费用收支管理。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签约采购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提升采购的服务质量。规范采购流程管理,对安装设施装备的合同应预留合同保证金,确保安装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工会福利发放制度,切实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建设有短板,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仍有差距方面

1.关于“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2021年以来,我院共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共49次。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中共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规则(试行)》。

三是落实会议议题制度。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对于议题准备不充分的,一律不予上党组会。会议议题提前书面通知各党组成员。党组作出重大决策时,按照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如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表决。

四是扎实落实回避制度。对党组会议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实行回避。2021年以来,我院党组会共按要求回避了14场34人次。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学习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组职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规定和按照“把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完成了8个党支部建设,并按照规定选举配齐了党支部书记、委员。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均按要求制定年度学习、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按规定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没有规范开展好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要求重新开展。

       三是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认真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发展党员,在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受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党组审核把关后,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在上级法院和区委的高度重视下,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的副职领导职务的全部任免和完成政治部(督察室)正副职任命工作,切实推动内设机构改革政策落实。

二是补齐干部队伍建设短板。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全省法院 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对照编制管理相关文件,加强编制管理工作。强化干部队伍谋划工作,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按照梯次结构原则和干部成长规律,有计划、有梯次地培养人才干部,确保队伍革命化、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切实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自2020年8月起,我院先后晋升4名干警为一级科员、4名干警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法官助理)、2名干警为三级法官助理;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于2021年1月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1名审判员。同时,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按照优势互补和连续稳定的原则,打破庭室界限,加大干部横向轮岗力度,2021年6月,完成2名中层干部轮岗工作,切实加大干部横向交流和后备干部培养,做到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进一步实现队伍革命化、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三是落实班子成员交流轮岗工作和排查任职回避事项。严格落实市委、区委关于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完成我院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与区检察院一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交流轮岗工作,以及配合完成我院一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交流至海丰法院任职工作。深入排查,认真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相关规定,对存在近亲属关系干警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需回避情形。

四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政策规定。我院党组在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指出的执行选人用人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进行深刻检讨,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我院党组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提高对干部选任程序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政治表现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以及省高院关于《广东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监督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对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指正,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三、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院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继续抓好后续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落地,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努力实现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目标,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

二是持续深入整改。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注重查缺补漏,对需要持续整改、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件件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60-3360724;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勤政街1号,邮编:516600;电子邮箱:swcqfyzgk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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