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又容留他人吸毒 城区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三年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6-11-04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城区一无业男子钟某某多次在旅店贩卖毒品给他人,还容留购毒者在其登记入住的房间内一同吸毒。日前,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7日左右期间,被告人钟某某在汕尾市区一宾馆登记入住后,利用手提机作为联系工具,分别于2015年12月下旬、2016年1月1日左右、同月4日左右、同月7日左右的晚上,约吸毒人员施某某到其登记入住的房间。被告人钟某某先后四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施某某,并和施某某在其所入住的房间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每次均收取施某某购买毒品的费用人民币30元,共人民币120元。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钟某某在汕尾市区园林“天安小区”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小米”牌四代手提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施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又多次容留吸毒人员施某某在其登记入住的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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