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驾驶者边开车边接听电话 致横穿马路的行人死亡获刑

发布日期:2018-01-15信息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浏览量:

近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宗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者撞上一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该案的发生再一次警示我们不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追悔莫及。

2017年6月6日中午,天下着雨,被告人杨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途经汕尾市区红海大道后径村路段时,刚好手机铃声响起,便拿起电话想接听,此时十几米外的被害人陈某某撑着雨伞横穿马路,杨某某在鸣喇叭警示无效后刹车不及,与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某立即送陈某某到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抢救治疗,并在医院被民警抓获。不幸的是,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8日死亡。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认定杨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其主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故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认定陈某某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因其次要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故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是因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颅脑损失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的亲属已与被害人陈某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连线法官

本案中,被告人是下雨天边开车边接电话的无证驾驶者,被害人是横穿马路的行人,这出悲剧的发生,两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现实中,不论是像被告人那样开车过度自信的,还是像被害人这般贪图方便的,都并不少见。他们都自信自己不会那么倒霉撞到人或被车撞到,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导致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而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就像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给她的亲人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就算获得再多赔偿也挽不回被害人的性命,抹不去这个家庭的伤痛。而被告人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其家人要倾其所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自己的人生也因此蒙上污点,时间会流逝,但对被害人家属的歉疚和自责却很可能会跟着他一辈子。

每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至少会给两个家庭带来伤害,有时甚至是给数十个家庭带去灾难。法官郑重的提醒每一名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当我们是行人时,要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当我们是驾驶员时,要谨慎驾驶,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不乱停乱放,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随意掉头转向,不边开车边玩手机,尤其是碰上下雨天或大雾天气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驾驶。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落实交通规则,还要相关部门加大查处打击违反交通规则的力度,尤其加大对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违章行为的处罚,以制度约束促进公民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一个安全守序的社会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只有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真正打造和谐的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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